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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省级养老金投资合同签订广西委托投资有400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7  浏览次数:183413
核心提示:1月7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正式签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成为国务院出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办法》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拟定第一个签约的省

      1月7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正式签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成为国务院出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办法》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拟定第一个签约的省份。签约后,广西将先后有400亿资金委托投资。
  
  广西人社厅介绍,积极稳妥地开展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有利于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缓解养老基金压力、确保社保制度可持续。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相对较小,根据规定以委托投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的需求比发达省份更为迫切。
  
  自治区政府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订合同后,在2016年年底前和2017年分别完成300亿元和100亿元的委托投资资金归集和移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实行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
  
  据悉,广西确定400亿元、采用保底收益方式投资运营5年的建议,是该区在全区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底数基础上,统筹考虑广西经济发展、就业状况、参保人数变化和缴费基数的变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财政补助以及政策变更等具体因素,对有关数据、收入支出、风险防控等进行了反复演算,对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形也进行了分析评估,最终提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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