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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8  浏览次数:85027
核心提示:日前,四川省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孙守广 通讯员彭庄】日前,四川省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渔工作决策部署,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专项行动旨在达到非法捕捞渔获物 “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实现彻底斩断违法进行市场销售的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专项行动从以下六个方面强力推进:一是严查涉鱼餐饮场所,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售卖非法捕捞渔获物,不得有非法捕捞渔获物菜品在菜单上出现,不得利用菜单、店招、店堂广告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是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渔具店等为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渔具店是否存在销售禁止售卖的有关渔具。
  三是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严查有关网络交易行为。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强化日常监测,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四是严查有关广告行为,严禁发布涉及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捕捞渔获物以及依法禁止使用的渔具等相关广告。
  五是严查市场准入,对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野生”“野味”等餐饮、水产品销售等市场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店招一律清理规范。
  六是对违反《通告》中八条严禁及在监管中发现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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