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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发生森林火灾、据通报系人为纵火已被控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7  浏览次数:135491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李方 )东莞报道:11月6日傍晚17点许,位于东莞市长安镇莲花路,厦岗社区路段路边林地发生森林火灾。
   本报讯(记者李方 )东莞报道:11月6日傍晚17点许,位于东莞市长安镇莲花路,厦岗社区路段路边林地发生森林火灾。
  
(截图来源于网络)
  
       周边群众发现火情报警后,长安镇消防官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火场周边人员均撤离至安全地带。
  截至11月6日晚上23时许,火灾扑救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暂无发现人员被困或伤亡情况
  
      长安镇人民政府宣传文体局发布通报
 
      据初步调查
  该森林火险为人为纵火!
  
         拒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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