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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驾车冲撞人群案宣判死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9  浏览次数:100230
核心提示:  7月9日14时,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韩继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认定被告人韩继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还对此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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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14时,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韩继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认定被告人韩继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还对此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韩继华因人际交往、经济压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琐事产生狭隘心理,并因此预谋驾车撞人。
  2018年11月22日11时30分许,韩继华驾驶其父韩玉升所有、牌照为辽CSF060号黑色奥迪牌A6型轿车,在建昌县城区的街道上行驶,伺机作案。
  12时18分,在路经红旗街道建昌县第二小学附近路段时,该校教师王秀玲、马兰带领60余名学生由东向西横过道路并沿路西结队行走,被告人韩继华遂将该队师生作为驾车撞击的主要目标,并随即驾车由南向北逆向加速行驶冲撞该人群,在将多人撞倒、碾压后驶离现场。
  当日12时52分,公安人员在306国道建昌县八家子乡青石岭路段逼停韩继华驾驶的奥迪车,将其抓获。
  被告人韩继华此次驾车冲撞人群致6名学生死亡,致20人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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