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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人员可享受不低于70%的成果转化收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3  浏览次数:129871
核心提示:  为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安徽日前出台规定,将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调高到70%以上,并给予递延纳税优惠。在安徽省出台的《关于
  为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安徽日前出台规定,将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调高到70%以上,并给予递延纳税优惠。

在安徽省出台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高校、科研机构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的,科技人员可享受不低于70%的成果转化收益。

为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成果转化,安徽此次规定落实了股权激励等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行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可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缴纳,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创新办副主任夏辑介绍,安徽此次政策还完善了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对科研人员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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