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体版简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教育 » 正文

校园欺凌案频发,谁之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2  浏览次数:186760
核心提示:  2016年11月,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与形成合力3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与暴力提出了要求。一是通过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与事后惩戒3个环节,
 
  2016年11月,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与形成合力3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与暴力提出了要求。一是通过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与事后惩戒3个环节,构建了完整的保护网;二是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举措,包括“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三是倡导正确的未成年人教育理念,纠正“欺凌行为是可以容忍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担责”这些错误认知。
  校园欺凌案频发,谁之过?
  但是,意见仅仅颁布一个月后。2016年12月8日晚,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流传。撰文者自称是北京中关村二小四年级某10岁男孩的妈妈。据她说,11月某日,孩子在学校被两名同班同学欺凌,同学将有厕纸、尿液的垃圾筐扣到孩子头上并嘲笑。事发后,孩子哭着自我清理,却未向老师报告;回到家说起此事时“抖成一团”“嚎啕大哭”,并出现失眠、厌食、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后被医生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
  
  文中指出,孩子从三年级开始就被同学“骂侮辱性外号”。在向学校及海淀区教委反映此事,恶作剧的两个孩子供认不讳。但一名对方家长觉得“就是孩子淘气”,拒绝道歉。老师定性此事为“就是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并让她放弃“处理惩戒施暴的孩子、让施暴者的家长道歉”等四点诉求。此外,在与校领导、班主任等老师的面谈中,一位校领导对其“态度粗暴”,认为“孩子在学校受伤就该学校管,家长不可以有意见”。“我们明明是受害者,只要求学校处理和道歉,为什么要被如此对待?”她这位母亲说道。
  校园欺凌案频发,谁之过?
  文章一经发布,网上逐渐出现不同声音,“中关村二小其他学生家长”等爆料,称发帖的“被欺凌”学生家长“夸大事实、借题发挥”。对此,“被欺凌”学生的家长11日在微信公众平台发文称:“有些明显是捏造事实甚至人身攻击的,明显地并不关心这件事本身,只是一味攻击母亲攻击孩子。”部分网友则表示,根据单方面的叙述,目前无法确认真相。网友“芭芭拉”说:“理解一名母亲保护自己孩子的心,也希望事情能很好地解决,而不是升级为一场网络大战,进而演变为对某一个群体的攻击。”
  
  打开各大搜索网站首页,输入“校园欺凌”一词可以看到,不管是意见颁发前还是发布后,全国各地中小学中各类欺凌案件仍然层出不穷。比如,重庆市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多名初中女学生共同殴打另一名女生兰兰,导致其伤残。而这一事件的起因,竟是兰兰在住校期间因不注重个人卫生,而引起同寝室其他女同学“公愤”。5名女学生随即一起打耳光“教育”兰兰,导致其十级伤残;福建南安水头,一小学女生被打视频流出,父亲认出女儿后报警。视频中,这段流出的视频,时长共3分40秒。视频显示,女生扎着长长的马尾辫,白衣黑裙,被10多个学生围着,两名女生断断续续,前后共朝前脸部扇了25巴掌。通过视频声音可知,其中一名女孩,一边动手扇巴掌,嘴里还振振有词地质问:“你不是说见我一次打我一次吗?”
  
  校园欺凌不是具体罪名,一般指发生在学生之间,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等行为,造成肢体、心理及精神上伤害的结果。校园欺凌行为是否涉及犯罪,一方面看年龄,一方面看造成后果是否达到构罪标准。所以,这类刑事案件大多发生在16周岁以上人群且造成严重后果。校园暴力案中有30%因校园欺凌引发,可见校园欺凌不可忽视。校园暴力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突出。二是女学生因琐事引发的聚众暴力伤害犯罪增多。三是性侵案高发,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相关专家在分析有关调查后表示:小学与初中阶段,直接言语欺负的发生率最高,其次是直接的身体欺负。值得关注的是,在多起案件中,女中学生成为施暴人,或许因缺失性别教育,让女生在“淑女”和“悍妇”间走极端。针对“校园欺凌”,我国的立法尚处于空白。只有当发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外界才得以介入,但处理的最佳时机已过。比如,学校为了维护声誉,千方百计地掩盖,息事宁人,从而纵容了暴力犯罪的发生。
  校园欺凌案频发,谁之过?
  “制度再好,也需落地才行。”换言之,校园欺凌事件中,其实没有旁观者,在自觉和不自觉中,每个人都已经成为秩序构建的一部分。这就需要教育主体,尤其是学校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真正开展有温度、有尊严感的教育,努力做到将学生放在教育的中心环节,用心关注每个学生的心理健康与品格养成。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预防、干预和处理机制,关注每个孩子的不寻常表现,做到事前早发现,尤其是纠正部分孩子“欺凌行为是可以容忍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担责”等错误认知,从源头上杜绝暴力事件发生的可能;事中及时处理,不让欺凌和暴力现象躲过各方视线;事后对施暴者进行必要的干预、惩戒和教育,促其行为转化。同时,要用心开展超越知识层面和技能层面的人文教育,这些教育关乎生命尊严、关乎秩序构建、关乎与他人友善共处。只有这样,教育才能真正成为有尊严、有温度、有质感的教育。
  
  因此,要想减少乃至从根本上阻止校园欺凌案的频繁发生,需要人们能够在用足用好现有制度资源(收容教养、工读教育、刑事司法)等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专门机构,组建专业队伍,吸纳包括心理学、社工、教育专业的专门性人才从事未检工作;办案中严格落实特别程序,采用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帮扶救助多种手段,一方面挽救、教育实施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对被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与心理疏导。开展犯罪预防与自护宣传教育,联合多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帮助孩子们建立正确的法治观与伙伴关系。建立体验式的法治教育基地,让孩子们在游戏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预防效果。同时,结合办案调研,及时总结与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地方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制定等,从根本上认识到欺凌事件的深层次危害,及时干预任何欺凌和暴力行为,尤其不能纵容甚至包庇。以让每一个孩子都成为更好的人为出发点,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的教育方向,给施暴者以改正的机会,特别防止“贴标签”的行为等。
  
  思考:大人其实未必全懂孩子心,父母需要“上岗证”
  
  当下,不少父母对子女教育采取溺爱、放任的方式,严重影响孩子正常人格的形成,部分学生受家庭因素影响,造成心理畸形、处理问题方法单一,当个人欲望膨胀或遇困难时,便采用对他人施暴来寻求心理平衡。同时,我国没有“亲职教育”这一概念,双亲不是天生就成为父母,同样需要“上岗证”。对待校园欺凌事件,如何做到学校与家长的互信,从而确保孩子利益最大化,还需探讨。此外,现在孩子们接受信息渠道多元开放,但孩子们因年龄关系,判断力弱,善于模仿,易于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引导孩子们保护好自己,消除校园欺凌,需要大人更多投入。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