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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黄洁贞冀明晰家暴法虐待界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8  浏览次数:621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刘占伟)综合报道 据澳门妇女联合总会消息: 酝酿多时的家暴法数月后面世,前期准备成社会关注热点。立法议员、妇联副理事长黄洁贞指出,新法以虐待作为罪状,但当局未有清晰说明如何界定虐待行为。又如

 

     本报讯(记者刘占伟)综合报道 据澳门妇女联合总会消息: 酝酿多时的“家暴法”数月后面世,前期准备成社会关注热点。立法议员、妇联副理事长黄洁贞指出,新法以虐待作为罪状,但当局未有清晰说明如何界定虐待行为。又如未达到虐待程度、但直观认为是家暴的行为,将来怎样处理?常规合作机制会如何运作?建议当局作针对性宣传,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前线人员的认知,让新法推行得更顺畅。

判断行为需有指引

     黄洁贞说,无论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保护对象,以至预防及打击措施等,她自身在参与立法讨论过程中,目睹政府以至整个社会的诉求在不断转变。如十月推出的“家暴法”,将家庭暴力订明在亲属关系或同等关系范围内所实施的任何身体、精神或性方面的虐待,已与最初“家暴法”的咨询文本大不同。究竟何等程度的虐待视作家暴行为?当局必须对前线人员在判断、以至处理家暴行为作指引,做好前期准备。

    再者,针对未达到虐待程度但直观认为是家暴的行为,将来又如何处理?她过去曾提及可透过行政程序、民事方面处理。惟立法过程中,社会仍较关心严重的家暴行为,着眼于会否列作公罪、独立成罪,以及须修改《刑法典》等方向,致令新法未有着墨于此。

辅助人流程要清晰

当局早前宣布会建立家暴个案中央登记系统,举凡新法实施后前线人员所上报的资料、家暴热线接收到的求助个案,黄洁贞建议都要做好分类、归纳,或将疑似家暴行为但未至于虐待行为作资料分析,待将来需要修法时,以此作全面检讨的依据。
“家暴法”其中一个亮点,允许向家暴被害人提供具体及实际支援服务的社团申请成为辅助人,协助被害人进行刑事诉讼程序,这无疑为社团带来一大考验。因此,黄洁贞建议当局清晰地向社会明晰整个流程。此外,预防工作方面,应重点做好普法工作,以及加强社会对家暴的形成、后果、所承担的责任、如何寻求支援等宣传工作,这有赖法务局与社工局的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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