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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交警以警务评议为事故处理工作导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0  浏览次数:60430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袁宏太 通讯员唐辉】湖南报道: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警务评议为导向,从两个方面夯实事故处理工作。
  本报讯【记者袁宏太  通讯员唐辉】湖南报道: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警务评议为导向,从两个方面夯实事故处理工作。
  2021年上半年,大队122接处警省厅自动回访满意率为92.2%,人工回访综合满意率为92.32%。为有效提升群众对事故处理工作的满意度,大队对上半年不满意样本进行了梳理,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彻底整改,规定以后若交通事故发生在城区,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2分钟内出警,1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事故发生在乡下且是轻微事故,由当地派出所交警中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若是死亡事故,先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维护现场秩序,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有些事故发生在乡下,且当事人地址交代不清楚,导致接警民警走错路,以至于从城区赶到现场需要一个多小时甚至更长。针对此类问题,出警民警将详细向当事人解释,争取得到当事人的理解。
  同时,大队继续推行阳光作业。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从处警开始就坚持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并坚持交通事故法律程序规定、认定依据和认定规则、交通事故事实、处理交通事故进度以及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五公开”。为保证关键的取证及定责环节更加专业、公正、规范,大队还规定,凡进入一般程序以上的交通事故,定责全部由事故处理中队专业化团队负责。而且,执法监督贯穿于事故处理全过程,每起进入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都实行四级审核集体通案制度,层层审核、层层把关。
  作者: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唐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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