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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内可设合资证券公司 外资持股不超4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5  浏览次数:812
核心提示: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综合报道据中新网10月30日电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


     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综合报道据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

方案指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内资股东不要求为证券公司,扩大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此外,方案还指出,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针对人民币的跨境使用方面,方案要求,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范围,推进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三者并重,推动资本和人民币“走出去”。首先,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其次,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启动自贸试验区个体工商户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再次,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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