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体版简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推荐信息 » 正文

出租车司机抢走乘客200万玉石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2  浏览次数:564
核心提示:杨某在终审判决书上签字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综合报道据京华时报讯出租车司机杨某将乘客拉到目的地后,趁着乘客下车准备取行李时将车开跑。事后,杨某将乘客行李内的和田玉籽料转移藏匿。案发后,杨某因犯抢夺罪
 


                               QQ截图20151012142753
                                                          杨某在终审判决书上签字

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综合报道  据京华时报讯 出租车司机杨某将乘客拉到目的地后,趁着乘客下车准备取行李时将车开跑。事后,杨某将乘客行李内的和田玉籽料转移藏匿。案发后,杨某因犯抢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杨某不服提出上诉。昨天,北京市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杨某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

出租车拉跑乘客行李

据检方指控,今年1月26日凌晨,北京颐海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司机杨某在首都机场T2航站楼趴活儿。35岁的新疆籍男子麦先生上了杨某的车,并将行李箱放在出租车后备厢内。在朝阳区南新园中路玉林烤鸭店门附近,麦先生准备下车。当麦先生下车取后备厢内的行李时,杨某突然驾驶出租车起步,并加速驶离。因行李中有1块价值不菲的和田玉石,麦先生急忙追赶但未果,他随后报警。警方很快锁定了出租车司机杨某,并于2月4日下午在东直门桥附近将涉嫌抢夺的杨某抓获归案。

2月5日,因涉嫌抢夺罪,杨某被朝阳警方刑拘,2月17日被检方批准逮捕。涉案玉石经由不同鉴定机构鉴定,价值在200万至300万之间,最终检方以200万的最低价值提起公诉。

>>判决

构成抢夺罪判11年半

此案一审时,杨某推翻此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辩称无罪。杨某称玉石是乘客遗落在车内的,在机场拉客时他没有注意受害人是否拿着行李。杨某称,到达目的地后,他跟乘客要钱,对方没给。由于对方说话很凶,他胆子又比较小,“我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没收钱就将车开跑了。”

检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在麦先生下车时,杨某已将后备厢打开,这与杨某当庭供述矛盾。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案发时随意更改计价器,给乘客出具假出租车票,在尚未收取出租车费、车门及后备厢门均未关闭的情况下,不顾乘客大声呼叫和追赶,加速开车离开现场。事后发现价值不菲的玉石,未按出租车公司管理规定上缴,而是转移赃物回家藏匿,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据此,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1.2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三中院终审对此案做出裁定,法院认为杨某侵占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抢夺罪。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量刑适当,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杨某上诉,维持原判。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