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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十一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7  浏览次数:504
核心提示:(原文)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注释](1)辐:车轮中连接轴心和轮圈的木条。(2)毂(gu):车轮中心的

(原文)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注释]

(1)辐: 车轮中连接轴心和轮圈的木条。(2)毂 (gu):车轮中心的木制圆圈。(3)埏埴(shenzhi): 埏,揉、和;埴,土。(4)牖(you):窗户。

[正译]

     三十根辐条集中到一个车毂形成车轮,车轮中的空间当做无,作为车的作用之用。抟揉黏土制造器皿,器皿中的空间当做无,作为器皿的作用之用。开凿门窗建造房屋,房屋中的空间当做无,作为房屋的作用之用。所以有器物作为便利之用,器物之间的空间作为作用之用。

(说明)

    《老子》此章(十一章)讲的是器物与它中间形成的空间之间的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相互结合和互为体用的辩证法关系。

        正如一篇文章的内容与形式和事物的结构与功能,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属于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相互结合和互为体用的辩证法关系一样, 一个器物与它其中形成的空间也是属于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相互结合和互为体用的辩证法关系。它们都是属于同一个关系范畴,也是属于世界事物所具有的几大辩证法规律之一,中国古代老子发现了它,并将它正确记述下来,这是老子对中国和世界的辩证法哲学作出的又一大杰出贡献。

        在《老子》十一章中,一个器物和它中间形成的空间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相互结合和互为体用的辩证法关系。没有器物中间形成的空间,器物就发挥不了它的作用;反过来,没有器物中间形成的空间,器物也不能称做器物。器物和它其中形成的空间它们二者密不可分。有什么样的器物,就有什么样器物中间形成的空间。有器物作为便利之用,而器物中间形成的空间则作为作用之用。所以器物和它其中形成的空间它们二者是属于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相互结合和互为体用的辩证法关系。

        推而广之,所以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结构与功能和内容与形式等的辩证统一。

        老子在此章(《老子》十一章)论述器物与它其中形成的空间的关系时用了与一章和二章相同的“有”和“无”的概念名词。

        就如同《老子》一书中出现好几个相同的“道”“常”“一”等字一样,在《老子》一书中同样出现了几个相同的“有”和“无”字。对于《老子》一书中出现的几个同样的“有”和“无” 字究竟是作何种解释,这我们一定要根据老子讲这话的不同的语言环境和场合才能作出。

        所以我们根据《老子》一章“有”和“无”出现的语言环境和场合,《老子》一章的“有”和“无”的意思是指有物质和无物质。

        所以我们根据《老子》二章“有”和“无”出现的语言环境和场合,《老子》二章的“有”和“无”的意思是指物质的有形式和无形式。

        所以我们根据这里《老子》十一章“有”和“无”出现的语言环境和场合,《老子》十一章的“有”和“无”的意思是指有器物和它其中形成的虚空(空间)。

        总之,坚持实事求是和运用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矛盾的辩证唯物主义来研究老子,根据《老子》一书中一些相同的字出现的不同的语言环境和场合,来对它们作出不同的解释,这是我们应该采取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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