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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2  浏览次数:575
核心提示:李汉潮人与人的区别是运动存在的区别,其彼此的运动存在构成了人类社会。共同的力量意志以个体的新形式发生碰撞,力量在交锋之中实现了其作用最大化,他们站在物质的形式之上创造着自然力量的新观念。正义产生了,?
 李汉潮

人与人的区别是运动存在的区别,其彼此的运动存在构成了人类社会。共同的力量意志以个体的新形式发生碰撞,力量在交锋之中实现了其作用最大化,他们站在物质的形式之上创造着自然力量的新观念。正义产生了,?主宰这个世界。

这个正义就是力量正义,其实质是:现实的力量作用,即,真实,或者说存在。它来自于最初的关于力量作用的知,那就是强大。

对力量行为的经验使正义的观念清晰起来,并以此形成了对力量的法,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法或者说是实事求是的法。“做非正义事是获得利益,而遭受非正义则是被害,人被害所导致的结果在程度上远远超过人所获得的利益。因此,人们在不正义的获得中既尝到了甜头也尝到了难免其灾的双重体验;人既难逃其利益的诱惑,又记恨因此遭来的灾祸。想来想去,想出了个名堂:立法。于是,在正义定义域范围非此即彼的法律和公约应运而生。凡是法律所允许做的事说的话,人们就说它是合法的、正义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正义的起源。正义的本质是‘取中’。也就是说,按照善与恶的极致往中间折中。其两端则为:干了最大坏事的人不受惩罚;而遭受非正义之害的人没有能力报复。这么一来正义被置于两者的中间地带,并非它本身就是善良,而是因为没有去行恶的胆略和能力,才被冠以正义之称。”(《理想国》柏拉图著,张子箐译 第123页)这个“取中”所取的是事实求是的力量作用,其现实的存在意义就是正义。这是一个战斗的结果,它使利益最大化,然而,这是真实,是存在。正是由于这一对力量的明确把握的经验知识,才是正义的观念变得清晰而凸显出来,正义的观念确立了一个个体意志的真实性,并以此创立了城邦的观念,也就是国家的观念。它代表着一个共同的意志一个整体意志,那就是公民意志。它由力量作用来自于自然回归于自然,由本能的生存欲望到表现的欲望,由以自然血链为基础的氏族形式到以经验的知为基础的力量形式,经历了血的洗礼。个体的力量意志获得了普遍的承认,并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了其行为的合理性。一个巨无霸超级的完成了一个自然存在的意义,它最大可能的实现了一个力量的自由自主,同时也赐予她的公民以正义。这个巨无霸就是国家。由此,正义来自于力量自然创立于公民意志而回归与自然,而其国家就是这个自然。国家的个体意志是它的方向、意义和归宿,就是说在国家之外没有正义,所有关正义的知化作力量本能,表现于其力量作用。

人类就是以这个知而开始其自然的生活,摩尔根教授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审视了自己的历史,他的研究确实了:“人类是从发展的阶梯的底层开始迈步,通过经验知识的缓慢积累,才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古代社会》路易斯亨利摩尔根著 第3页)其中知与力量获得了有机结合。事实上这里不存在上升也不存在底层,不存在蒙昧也不存在文明,只是一个个体的力量存在,它自然运动而表现于现在。其“发展的阶梯”只是发展了力量。不同的是,存在的形式获得了多样化,个体强化了自己的能力意志和自己的活动范围。在力量个体的碰撞中生存决定一切,知始终只是一个辅助作用,它创造形式发挥力量作用从而得到新的力量意志,但并不是去主导存在。生存本身就是一个战斗的过程,其自然现象就是运动存在,那么,其现在就是战斗状态,其生活就是战斗本身。一切都只是一个自然现象,因为力量本能主导一切,其知只是对力量的一个精确的把握。

其中,知只是个体的知,是它们的超个体的意志。个体的人,和由其组成的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以及城邦、民族国家,都只是一个个体,它们的知是它们超个体的意志,就是说其知化作欲望意志而以其力量作用获得表现。这一个个个体的形象标志着人类运动存在的脚步,其物质形式是力量的新的形式,而其实质是人对力量的新的运用,或者说一个更强更大的力量作用的自然表现。更强更大的观念来自于自然,成长于氏族社会,这个过程逐步的对力量实行了精确的把握,到了文明社会则趋向于把握每一个公民的力量,以至于实现无限活力。“在低级野蛮社会,是一权政府,即酋长会议;在中级野蛮社会,是两权政府,即酋长会议和军事指挥官;在高级野蛮社会,是三权政府,即酋长会议、人民大会和军事指挥官。但自从文明社会开始以后,政府权力的分化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起初授予巴塞勒斯的军事权利现在改归受更大约束的将军和舰长们来行使了。由于进一步的分工,在雅典人中现在出现了司法权。这项权力由执政官和大理官来行使。行政权力现在交给了市政官吏。凡可以说成是人民把酋长会议作为一个代表团体而曾委交给该议会的一切权力,即如上面所述的各项,都随着经验的积累和进步而逐步的从这个原始的酋长会议所总揽的全权之分化出来了。”(《古代社会》路易斯亨利摩尔根 著,第257页)权利的分化表示着再一步的运用,其精和纯预示着新的运动状态,即整体状态。这是一个力量自然的本能状态,其力量必然的要表现自己,而其个体的欲望则表现着超个体的自我意志。

如果说,文明是关于力量的自我权利的重申,是不加任何形式的自主存在,那么,这个自主相对于自然万物,当然也相对于你。针对于这个自主的认识就是正义,以及关于其所属财物的私有,这是对力量的认可。政治社会就是人们在彼此认可的情况下摆脱了自古以来所生存于其中的氏族社会,人不再属于氏族,而属于区域属于个人,人们以个体自我的能力而存在。每个人的存在都是正义的,并且他要实现他的正义——在公民与公民之间。“格罗特先生指出:‘假如有任何一个精力绝伦的人,仗着他的胆量和权术,破坏宪章,使自己成为一个随心所欲一意孤行的终身统治者,即使他统治的很好,他也永远不可能激发人们对他产生丝毫责任感。它的统治权自始就是非法的,甚至人们认为将他杀掉是一件功勋,若在别的情况下,这种流血行动将会受到道德心的谴责,但对于谋杀这样的统治者,却绝不会受到这种道德心的制止。’”(《古代社会》路易斯亨利摩尔根 著,第252页)正义构成道德的重要部分,它和勇敢一起形成了一个公民的形象,并以此组建政治社会的基础。政治社会除了结构形式发生变化以外,完全继承了氏族的团结功能、对每一个成员所尽的保护功能和对外的军事民主制度。它赋予个体更大的活力,从而创立了一个巨大的力量存在或者是一个巨兽。这个巨兽必然的要表现自己。

残酷的生存斗争,自然而然就在氏族制度下产生了军事民主体制,它象征做力量,尚武是纯粹的自然形式。力量突破家族和亲情而彰显自我,知面对世界而实现力量作用,这是自然的意志。个体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它的意志更加明确,它要求自我的自然权利和个人荣誉。正义就是建立在这个权利和荣誉之上的自然意志,但它突破了一切的束?确立了力量自然。一切的形式和知的观念都是力量的需求,一定的力量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或者是知。正义的观念标志着个体的人的力量本能在理性的智慧中获得自由,它预示着力量超越知的形式而回归自然。人以自然个体的形式创立了不同的形象,超自我的发挥了自然力量的本能意志。其中生存斗争使其具有保持其不断超越的能力,只有这个能力的不间断性才能证明其自我的存在。其自然意志使人实现力量作用但不是力量本身,准确的说它只是获得力量,而力量自我存在。

正义不是一个人的,它是人与人之间彼此认同的关于力量的共识,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人,则就不存在正义或非正义。这个人不论是你或者是我,都可随力所欲随能所愿,这是人关于自然的权利。然而世界上不只有你也不只有我,有很多拥有这个权利的你和我,那么关于彼此的主权的知就是正义。这个主权就是个体的存在运动和自我意义,它的核心是力量的释放本能和存在意志,因而正义具有力量性、知性和认同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力量受知的作用而演变出不同的角色,从而形成一个整体存在。于是正义就是这个整体存在的分界线,它构成了这个整体存在的内与外的两个世界。内在的是人类世界,即政治社会;外在的是自然世界,即力量自然。正义是针对性的存在物,需要一个参照物,也就是一个战斗的目标,它实现的是进步运动,这是个体的力量本性,没有进步的行为则不存在正义与非正义。在政治社会的各种角色中,如:战士、厨师、医生、舵手、农民、鞋匠、棋手、泥瓦匠等等,包含了更好的意义,它们以整体的方向实现个体更好的特色,最终成就整体的活力,整体成为共同的参照物。苏格拉底说:“当我们建立这个城邦时,从一开始我们就建立了一条普遍原则,我想,这条原则,或这条原则的某种形式,就是正义。你还记得吧,我们确定下来并且经常说到的这条原则就是每个生活在这个国家里的人都必须承担一项最适合他的天性的社会工作。”(《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第408页,王晓朝译)这就是关于力量的运用,国家就是实现自我的地方,其天性则指的是擅长和能力,并预示着合作、分工与灵魂。发挥个体力量创造新的存在意义创立了一个共同的观念,这个观念不受任何形式限制,它运动存在。国家是它的第一标志,而自然的无限又给国家提供了充裕的空间,于是这个观念赋予个体以生命,同时个体赋予国家以生命。

柏拉图把人当作一个力量进行剖析教育,在赋予它知的同时还赋予它一个国家概念。这个概念的知包括节制、勇敢和智慧,而国家本身则是力量自然的需要。他说:“看起来,我们的需要才是城邦的真正创建人”(《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第326页,王晓朝译)我们的需要就是存在的需要,其需要为力量存在创立了真实意义和具体形式,并在人与国家之间建立了一个知性的灵魂存在。国家以物质的具体形式而满足了人运动存在的需要,人则以国家实现了自然运动存在的命令。这里实现的是由个体到自然整体的一个无限运动的意义,一切的个体的经验的知,都化作自然力量的本能形式。                

国家的整体意志明确了方向和意义,实现了节制、勇敢和智慧的知的意义,它为人们的欲望和激情提供了平台。对于一个人来说,身体的各个器官各事其职就是健康,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分工明确各事其职则就是存在。身体的各个部分因融入身体这个整体而获得意义,个体相互组成国家,将自己的利益交给彼此志同道合的人共享,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则就是正义。人,以此步入发展进步的行列而得到神的眷顾。整体获得生命,而个体获得灵魂。将个体融入整体就是节制,这完全是知的意志,是对本能欲望的准确把握。它属于灵魂的范畴,关于灵魂的教育开创了力量的新时代,苏格拉底和格劳孔谈论到:“我说,他们建立两种教育的目的似乎主要都是为了灵魂。怎么会这样呢?你难道没有注意到一辈子搞体育而完全忽略音乐对心灵的气质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或者反过来,专搞音乐而完全忽略体育?他说,你指的是哪些方面?我指的是,在一种情况下人会变的野蛮与生硬,在另一种情况下人会变得柔软与温顺。他说,我注意到了,那些专搞体育锻炼的人往往变得过分野蛮,那些专搞音乐的人往往变得过分软弱。我说,这种野蛮的品质确实是从我们天性中的激情部分产生出来的,如果正确的加以约束,就成为勇敢,如果不加约束,就会变成残酷和粗暴。他说,我也这样看。还有,温顺不就是从人性的爱智部分产生出来的吗?如果过分放松,人就会变得软弱,如果加以正确的训练,人就会变得温和而守序,是不是这样?是这么回事。但是我们说过,我们的卫士需要两种品质兼而有之。是的。那么这两种品质一定要彼此和谐,对吗?对。经过这样的调适,他的灵魂既节制又勇敢。确实如此。如果调适不当,那么他的灵魂既怯懦又粗野。的确如此。”(参见:《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第380页,王晓朝译)人就是一个力量意志的个体,粗暴与温顺是相比而言的,一切都是为了获得意志的真实性,即战斗性——通过个体与国家的组合,力量本能获得了激情的意义而灵魂获得了具体的形式。如果激情和欲望由理智领导,那么国家就是它领导的方向,在这个方向上节制给了激情和欲望存在的可能。如此人则处于自然状态。

柏拉图将灵魂分成了三部分,它由自然本能,个体的需要和经验的知组成,那就是欲望、激情、理性。他塑造的是个体我的进步性,而不是个体自我的存在。以个体我的进步性,塑造了国家的理想状态,这也表明了国家的性质,即,有欲望同时有理智而表现激情。就是说国家是一个生命体而不是某一个纯粹的或者是某种文化的东西,更不是人们想象的某种美好的东西,它是一个现实的行动着的力量存在,并且是自我存在。力量的的现实性始终如一,其不同的只是各自强大的发展方式。当灵魂的各个部分产生了混淆,各部分失去协调统一的整体意义而各自为战时,个体则失去进步性,于是就有了不正义、放纵、怯懦、愚昧等一些邪恶的东西产生。个体表现出停滞、涣散、破坏等一些无意义的行为,个体只受自我的行为支配。这样个体退出发展进步的行列,而失去作为一个个体的自主地存在,这时存在向相反方向运作,那就是毁灭。正义就是灵魂就是生命就是发展进步,不正义就是停滞就是退步就是消亡,正义的核心就是突破现在。柏拉图描述了一个“洞穴”就是一个无法突破现在的洞穴,里面生活了很多人,它们在既定的环境里得出了关于自我的知的观念,然而一旦突破这个环境则物是人非。这个洞穴预示的就是现在,如果不能突破它,则就失去了灵魂失去了生命而脱离正义。

城邦的正义从表面上看是商人、辅助者和卫士都在做自己的事,发挥其特定的功能,而实质是发挥自己的能力创造一个共同的存在。人的正义同样如此,表面上看是欲望、激情和理性实现了这个人的存在,而实质是创造了这个人的新的意义。这就是善,是自然之善,犹如光明创造万物一样。苏格拉底说:“他们经受了各种考验,证明他们自己在完成各项任务和掌握知识方面都是同辈中最优秀的。这个时候,我们会要求他们把灵魂的目光转向上方,注视那照亮一切事物的光源。当以这种方式看见了善本身的时候,他们会把它用作管理国家、公民和他们自己的榜样。”(参见:《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第544页,王晓朝译)掌握具体的知识则能透过个体现象而把握本质,知的作用就在于此,它超越自我从而获得生命的意义,只有这样的人才能以正义管理国家。生命的意义就是创造一个善,而不是善本身,这是存在的自然意义。透过个体的物质形式,透过力量的释放本能而抓住力量的自我意志,就是自然正义。

柏拉图的理想是哲学家成为国家的主人,就是由知的意志代替力量意志,从而改变知服务于力量的局面。苏格拉底说:“你承认我们关于国家和政治制度的看法并非白日做梦,它们尽管实现起来非常困难,但并非完全不可能,只要能按我们刚才说过的那条路前进。一旦真正的哲学家,一位或多位,成为这个国家的主人,他们就会把现今一切荣耀的事情当做卑略的、无价值的。他们会重视正义和由正义而来的光荣,把正义看得高于一切,不可或缺。它们会通过维护正义重整和管理他们的城邦。”(参见:《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第545页,王晓朝译)然而自然地无限赋予了生命意义,正义则赐予知知未知的激情和意志,人的荣耀永不止息。柏拉图继承了一个遥远的来自于氏族社会的个体意志,通过知赋予它正义的观念而确立政治社会。其力量本能在知的作用下获得了理性自我,并以此回归自然而确立一个无限的运动状态。苏格拉底和阿狄曼图辩论时说:“他说,我明白。你说的城邦指的是我们已经描述过该如何建立的那个城邦,这个城邦是这种人的家,是一个理想的城邦,但我认为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找不到这样的国家。我说,那好吧,也许在天上有这样一个国家的模型,愿意的人可以对它进行沉思,并看着它思考自己如何能够成为这个理想城邦的公民。至于它现在是否存在,或是将来会不会出现,这没有什么关系。反正他只有在这个城邦里才能参与政治,而不能在其他任何国家里参与。”(参见:《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第612页,王晓朝译)它不能在现实中实现意味着知永远都不能战胜力量,但同时意味着知永远都是知未知的知,这样力量在无限中具有了永恒生命,同时人具有了真实存在。

力量的本能表现,预示着正义的观念始终存在于知的经验认识之上,其人是自然之人,处于运动存在之中,正义只是力量正义。那么在无始无终的自然运动中,则不存在蒙昧和文明的区别,人们始终处于蒙昧的状态,所有的只是一个关于力量正义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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