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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奴法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2  浏览次数:596
核心提示:李汉潮创造与毁灭是并存的,它们不能分开来理解,然而其现象与知的认识是分开的,因为关于现象的认识是有限的,但知的认识突破了这个有限性。摩奴象征着支配世界的神,他的自在之有的意义标志着知的认识突破变化现象
李汉潮

创造与毁灭是并存的,它们不能分开来理解,然而其现象与知的认识是分开的,因为关于现象的认识是有限的,但知的认识突破了这个有限性。

摩奴象征着支配世界的神,他的自在之有的意义标志着知的认识突破变化现象的局限性,一切的有不外是自在之有的表现,天空、星辰、大地万物以及我只是个中的原素。那么,摩奴法就是一切的法,即存在法。“3.尊者啊,唯有你熟知这一普遍、自存、不可理解、人类理智莫能测其高深的法律条例、原理和真谛,而此即吠陀。”(《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6页)面对毁灭与创造,面对光明与黑暗的战斗,一个唯一、永远、无限的存在获得确立,它是世界的本原和本质,是最高的实体或最高的我。这是一个关于毁灭与创造的认识,也是关于我的有限性的认识,一切的一切都在于这样一个基础,它遍在而自存。其法就是有限的我的法,而有限的我只有以其法才能表现其存在,从而获得神性。

面向神,获得神性,改变了现实生活的行为意志,它使创造与毁灭结合在一起,使自然的力量本能获得持续的表现意义。个体人则对有限的人生实现无限的把握,婆罗门凌驾于刹帝利之上就是神性凌驾于力量本能之上,实现了创造战胜毁灭的存在意识。确立其形式就是确立其存在,这是创世神摩奴的意志,同时是面对毁灭而实现的知的意志。

知的意志摆脱本能的生存形式而放眼世界,一切都变得不同起来,物质的静态形式,生物的动态形式,因为知的意志而具有不同的意义,似乎蒙昧的世界解体了新的世界获得了表现。其中的我犹如刚从睡眠中醒来一样,神性的光辉照耀着这个世界,我则由其知而主动地去知。“6.宇宙解体的时间终了时,非显现的自存神出现,并以闪耀着极其纯洁光辉的五元素及其它元行扫除黑暗,即揭示自然,是宇宙变为可见。7.超越感官、只有神灵可以认识,无有形器官、永恒、为万物之灵以不可思议者,展示了其固有的光辉。”(《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7页)知认识了世界,而不是世界变为可见,但是这是在神性的光辉照耀下获得的。这个认识改变了我的本能的存在形式,也改变了生的本能的意义,我由本能的形式而主动地去知。在我的有意的行为中,生的本能的欲望形式转变成知的主动的形式,生则由被动的存在转变成自主的存在,而自我则获得新生,其意义由变化现象转变成神性的存在行为。种姓就是这一面向神性行为的存在形式,它确立了神的形式,即我的永恒的形式,其实质是知的认识超越了自我。

物质形式表现了存在的真实性,而生命形式同样表现了存在的真实意义,那就是神性,于是,关于我的真实的知成为生活的核心。那超越感知、超越器官和形式的不可思意者表现了原人的形象,其本然存在的原始性不以感官的感知存在,而是产生了我的感知。感知则产生了我,并指导我的行为,从而认识五知根、五作根、五大。

世界由五知根、五作根、五大的真实性构成,其中神性贯穿于其间而使其具有有的形式和存在的意志,那不可泯灭的神性借由可泯灭的具体形式的我表现出来。“21.至高无上的神从太初之始即按照吠陀所言,对每一个特别物类指定名称,作用和生活方式。”(《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9页)作用和方式就是神性的具体表现,日月运行、江河海洋、山川起伏一切都是神的意志。而更高存在的我,其欲望意志、言语表达、苦行的知则更接近于神。五种细元素的微粒保持着最初的真实性,而易致毁灭的粗元素实现着神性的表现,毁灭与创造实现了运动存在,其实质是神性那永不可泯灭的意志。个体的欲望的、愤怒的、正义的、邪恶的在神性的意志下,融入运动存在,不可泯灭的意志只有一个。

原人创造了众多的活跃的本质,神灵和微妙不可思议的群仙,他们与可见的具体的物、以及我的意识的真实性而共同构成了存在的体系。这个体系就是祭祀,其实质是知的运动体系,其形式是知的运动形式。婆罗门出自原人之口,刹帝利出自原人之臂,吠舍出自原人之腿,首陀罗出自原人之足,他们的作用和生活方式依据其神性而依次排列。而其余的胎生的人和动物,卵生的飞禽走兽,湿生的飞虫和微生物,种子生的植物以及一切不动的物体,它们各具有灵性,并以其能力而相对地存在,直至物体,它只具有自我的灵性而成为存在的最基础的环节。风火雷电,云雾汽水只是物理性的变化,但却表演着神性的意志,各个存在以实现物理变化的大小而展现其神性的地位,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依此而面向神性而存在。

这所有的存在以其能力而感知世界,它们用一生的表现而实现神性,这就是业。当生命结束的时候,它们以其业而获得新生,因为神性是永存的是不灭的,而是胎生卵生湿生还是种子生,则由其业决定,是生活在泥土湿地里,是在地上爬行还是飞翔于天空,或者是以其知的灵感而获得崇高的生活,这一切都是由其业决定。“49.这些物类由于前生作业,而具有表现为多种形式的暗德,有内在感觉,可以感受悲欢。50.在这令人惧怕且不断毁灭的宇宙内发生的自梵天以至草木的轮回,就这样被宣示。”(《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13页)他们存在的意义具有崇高的内涵,其中的悲悲欢欢是以其一生为单位而梯进的,这是知的意志,同时也是摩奴的意志。婆罗门站在可见的可感知的存在形式之巅,它直接与神灵接触,标志着向更高存在的超越,它的作用和生活职责就是传授吠陀、执行祭祀、主持他人的献祭并授以收受之权。刹帝利则代表世俗的力量意志确立神性的行为,他保护人们行布施、祭祀,限制欲乐。吠舍的工作是耕田、经商、照料家畜。首陀罗?职责是服侍上述种姓。这是摩奴法,同时是知之法。其关于轮回的认识是我的真实性的一种必然的知,他用自己的一生的表现而接近于神,从而再一次确立我的真实性。

万物随着摩奴的气息而运作,当他觉醒的时候宇宙就立即活动起来,当他休息的时候精神完全休息则大家都跟着睡觉,物质则陷于不可见的黑暗中。这就是白天和黑夜,它只是诸神的一瞬间。当“55.他在退入原始黑暗后,和感官一起久留不出,不行使他的机能,脱去了他的形相。56.当他重新集结细微元素,进入动植物内时,就又采取一种新的形相。57.不灭的存在物,如此交替的一觉一眠,使一切动与不动的物类,生灭不已。” (《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14页)这就是一年四季的变化,它只是诸神的一日一夜。花开花落瓜熟蒂落表现了一个整体的节奏和一个整体的意志存在,其中的生灭法事实上是神性的不灭的演绎。个体的内涵发生着变化,崇高的意义在物竞天择中获得表现,知的意志认识这一切。

人对自我的一生获得了一个整体的认识,也就是一个超个体的认识,其形式是四阶锻,其实质是实现一个更高意义的运动或者说运动存在。他对现在的真实认识确立了这一点。“5.人克尽规定的义务,而不从希望果报出发,可以达到不死之境,此生此世就得以实现心灵所能现象的一切愿望。”(《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22页)现在是一个运动状态,个体的我在变化中产生并在能动中实现,而心灵所想象的愿望是其真实性。完成自我的形式的作用和义务是基础,不受其果报的限制则获得充分的表现,其意义则面向更高更远。在这个更高更远的意义下,人的有限的一生被划分成四个阶段而融入神性的无限,这四个阶段是梵志期、家居期、林栖期、遁世期。梵志期学习吠陀经典,认识梵的绝对性和真实性;家居期励行自我的形式和自然义务,表现其神性的存在;林栖期回归自然,以个体的形式和知实现自然的形式;遁世期超越自我的自然形式,而实现神性的实现形式。这四个时期把世俗生活和解脱因果联系起来、把知的认识和超知的存在联系起来,把个体的有限性和自然的无限性联系起来。追求宗教生活并不是不要世俗生活,并不是不要变化的现实的知识,而是从它们开始。从它们确立法、利、欲和解脱。法是自然的运动存在之法,利是表现而超越变化之利,欲是面向神性之欲,解脱是完全的燃烧而实现不停止的状态而融入运动存在。那么,业的意义表现出来了,业的意义就是神性,它创造了此生的存在形式和规定性的作用及意义,知将其发展到可感觉到的现世,以及感觉不到的前世和来世。三世轮回说表现了一个持续不断的不灭的存在,它赐予个体能动而表现的形式,进而赐予个体能知而自我的知,但是这只是个体自我存在的基础,它必须实现其神性的表现才能实现更高的存在,这不是轮回而是新的存在。.

对新存在的净化的认识构成了知的再进一步的形式,同时确立认识和生活的动态的关系,生活的意义和形式与吠陀的规定同意。只有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具有再生的资格,这说明他们的神性具有了这样的能力,那就是突破其自我的形式和认识的知的能力,而战在有形式运动的前列。“27.通过净化胎儿的祭火式、诞生式、剃发式和结带式,再生族接触精液或子宫所能感受到的一切污浊都被除去。28.学习吠陀,虔守戒律,祭火,热诚诵读三圣典,梵志期间祭供诸神诸祖灵,生子,五大祭祀,大礼祭祀,都为肉体超凡入圣做准备。” (《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25页)生子在剪除脐带之前都要诵读咒语并让他尝尝蜜、酥油和金子,建立对甜蜜、美好和更高存在的认识,同时也是对生的真实性和存在运动的认识,一切都是在动态中进行。生活的习惯以此而建立了特有的形式,各种姓具有不同的表示,穿戴及其行为由知的认识面向一个更高存在而形成。祭祀由生活本身开始,它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并形成一种新的真实性内涵形式的存在,即知的存在运动。

知的存在运动针对于个体的本能欲望而展开其运动,个体的存在形式及其欲望本能成了一种工具性的存在,它们只是表现出了作用的能力而不是存在本身,实现其作用则是获得解脱或是获得存在。“96.不仅避免沉湎欲乐,而且持之以恒的研求圣知,如此更能抑制倾向娱乐的器官。97.吠陀、布施、献牺、戒律、苦行,都不能是本性败坏的人达到解脱。100.人在控制诸根,并制服内心感觉之后,应该专心致志于业务,而不以苦行毁坏身体。” (《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34页)个体的意义不在于器官和个体的本能欲望,而在于运用其作用能力实现运动存在,超越器官超越本能欲望就是超越个体形式,其实质是实现运动。人的本性就是表现就是发挥其作用,而其形式则是一定表现作用的特定的形式,控制欲望则就是不受其特定的形式的限制,不受本能欲望的作用左右。吠陀就是知识就是光明,献牺、戒律、苦行都是知识的形式代表着光明创造的行为,它们是发挥人的本性运用人的本性,而器官的个体的本能的欲望则是败坏人的本性,本能欲望的作为不能实现认识而只是幻灭。

生计和戒律是统一的,它预示着个体的知和神性的整体性是统一的,但这个统一是建立在控制自我的本能欲望而实现神性光明创造的行为中。那么,在吠陀的指导下,个体日常的生活以其戒律而突破幻灭的变化现象,其行为则突破日常生活而获得运动意志。“1.婆罗门在教室家里度过其一生第一个四分之一的时间,其生活的第二个时期,可于婚后住在家里。2.除遇困难情况外,一切不伤生或伤生最少的生计,是婆罗门应该采取的生计。” (《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81页)生在戒律和教养中发挥出知的异彩,行走和花开花落同步,认识突破变化现象而与阳光普照同时,黑暗与无明被踩在脚下。

明获得了广泛的认识,它相对于无明的认识而存在,这个认识就是变化的断与常,断是绝对存在的,同时也表现出了常的绝对存在,断由常而来常超越断而自我存在。由本能的形式而实现本能的欲望则就是断,因为死亡是绝对的它的意志只是现在的变化,然而以其形式和能力实现神性则获得持续的意志,则是常则是自然和神性的。于是断则成了一个基础,它将行动演化成运动,由个体的一定的行为演变成神性的表现。人的一行一言因其持续性而脱离生活的需要,每一行每一言都创造了一个光明的存在,也相对地实现了一个无明的基础性的意义。这样,在知的作用下,人生透过明媚的阳光而奠定了神性的基础。

苦行是知的意志,它?意义是针对于非知的,它磨练意志而确立知的行为。“有学识的人,以恕过而净化;忽视义务的人,以布施;有过而人不知的人,以低声诵读咒文;洞悉吠陀的人,以苦行。”(《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119页)一切在于行动,行动中的错误只有在行动之中解决,其苦是存在之苦。恕过并不能净化,因为它始终存在,布施也不能代替义务,因为义务是责任它不可替代,而人不知并不等于不存在,低声诵读咒文改变不了什么,只有承担一切的过错而力行改变它们,才是洞悉吠陀的人。学识、义务、过错是行动必然的要素,是必须要面对的过程,其知的意志是核心。恕过、布施、低声诵读咒文只能是一种知的形式,但它们脱离行动而缺少意志力,只有吠陀能够贯穿一切。苦就是超越自我之苦,而其行则是存在之行,苦行就是发挥其知的行动。

知的行为在于梵我如一,而一切的知都是我的形式,超越自我必然的要超越其形式和其知本身。林栖者在山林里度过第三阶段生活后,其第四阶段可完全戒绝各种欲累,这是在脱离生活形式之后进一步脱离生的形式和生的欲累。如此才能直接面对最高存在。“43.不要有火,也不要有家,当饥饿苦人的时候,可到村落中乞食;要填单,有决心,默观,全神贯注与梵。44.土钵,以大树根为家,敝衣,绝对孤独,一视同仁,是区别婆罗门最后解脱的标志。45.不要求死,不要贪生;要等待给他规定的时刻,有如仆人等待报酬。” (《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129页)生被置于纯粹的自然状态,一切的形式以及知的认识退回到原始的本能形式,只留下专注于梵的一念,以期那最后的时刻与梵合一。对生的个体的欲望的控制到极限,似乎是为了还清生的有的债务一样,而实质是引入一个最高存在。在这个最高存在的指引下,每日乞食一次,不贪多,以免陷入肉欲的快乐,不屑于卑躬屈漆的接受施物,以免陷入托生的羁绊。不断的诵读吠陀实现祭祀,用山林里所产最清净的供物祭诸神,要和自己拾取的盐食其残余,从而纯洁自我,做到忍受侮辱性言语而不轻视任何人,被人辱骂可以言对,但不要说牵涉到属于污秽对象的空话,要只说梵。将善让给朋友,将恶让给敌人,控制自己的欲念,断绝爱憎,避免伤生,做到完全纯洁自己为自己准备永生。

完全纯洁的自己,则在那一刻到来的时候获得永生。此时知完成了一个循环,知由被动实现主动,而此时实现完满,知的作用结束。知的作用结束,但结束的不是知,也不是人生,而是开始了一个超知的永生,实现的是超形式和绝对涌动的梵或者我。其中祭祀的意义涵盖一生,真实的现象是人用一生完成献祭或者是充分实现燃烧,而完全超越自我的存在。这一切是由知开始燃烧的,它燃烧的是自我,获得的是绝对的自由自主,这是一个完全燃烧的知的意志,它企图超越知本身而获得知的解脱。

刑罚之神是完成四住期义务的保障,其实质是知的保障,它避免使人陷入非知的变化的深渊。种姓构成了这个完全燃烧的知的形式,它以力量的形式确立这一切,并付之以法。“15.畏惧刑罚,才是动与不动的物类得以享受其所有,而制止他们逃避义务。18.刑罚支配人类,刑罚保护他们,万物皆睡时,刑罚独醒,贤者说,刑罚就是正义。”(《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136页)刑罚就是国王、行政官、执法官,他们审慎的用刑,从而给人们带来知的幸福。武士的职责是战斗,他象征着对敌人的刑罚。

在刑罚的保护下,知获得了现实的运用,思想、言论、身体的行为表现了一定的运用程度,从而标志着一个人存在的内涵。人与老鼠的存在是一个相对存在的更高存在,其内涵的更高的神圣性决定了这一切,其中关键的是心意,即一个更强大的心的意志,人与人之间同样如此。“9.人主要是因来自身体方面的罪行而在死后转化到非动物的地步;特别是因言论上的错误而变成鸟兽的形相;尤其是思想上的错误而转生到最低贱的种姓。” (《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278页)人如果失去强大的心的意志则与动物无异,世界本来就是由细微元素组成的,他们之间的区别只有心意。这个心意就是神性,他促成自我的行为,而实质是神性的表现,其彼此的差异和相对的表现,表现的是迈向神性的纯粹的行为意志,它们构成的是知的运动存在。失去心意则失去神性,它必然地陷入相反的运动,而相反的成为犹如动物或物类的低级的存在,从而承受必要的苦楚。只有树立面对神性的思想而在实现更高存在的运动中不断地纯洁自己,实现梵我如一而实现最终的解脱。

这是一个思想的真实性,他解脱的不是轮回,而是超越轮回,其真实性是由戒律所保护的现实行为的真实性。

是?x` 0 死亡代表的不是空,空是由真实创造的,它们不是真实,只有生命才是真实。梵无疑具有创造者的特征,但它只是意志,这个意志必须要个体来实现,即以具体的形式来实现。这个形式就是我,也就是生命。

 

相对与绝对获得统一,个体与形式与变化获得一致,其知由个体的形式与变化的感知而达到认识超知的绝对存在,再以此绝对的角度认识个体的我从而认识真我认识梵我,个中曲折的变化反复演化,最终确立真实的知,即生命和运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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