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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际公约 鼓励企业推家庭友善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8  浏览次数:764113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杨煜辉)澳门6月9日电 六一国际儿童节,街坊总会副理事长兼妇女事务委员会主任谢美玲认为,现时澳门有关儿童法例较分散,而且未订明政府各部门处理儿童事务的权责,建议未来适切整合分散的法律规定,统一

 

   本报讯(记者杨煜辉)澳门6月9日电 “六 · 一”国际儿童节,街坊总会副理事长兼妇女事务委员会主任谢美玲认为,现时澳门有关儿童法例较分散,而且未订明政府各部门处理儿童事务的权责,建议未来适切整合分散的法律规定,统一保护儿童法律,全面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鼓励具条件的?主实行弹性上下班等措施,使更多儿童在融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谢美玲称,参照港台地区经验,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已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保护儿童及少年权利相应法例,并且把公约规定的儿童年龄分级为少年及儿童,有计划针对每个成长阶段来规范。随着社会快速变迁、家庭组织结构越趋多样化、中途辍学与犯罪年龄下降、网络与传播媒体影响扩大等情况,使儿童与家庭需求及问题渐变复杂。

   当下看,对儿童的保护不再局限于生活保障、教育、安全、健康、保护照顾等基本成长发展需求,应步向权益、保护与发展并重的政策意向。然而本澳关于儿童的法例规定零散,分别规范于各大法典及行政法规中,多侧重保护服务,缺乏一般儿童成长所需权益保障与福利措施,与国际儿童人权保障内涵有落差。

    为此建议政府整合分散法例,按公约规定制订儿童保护法律,订明各部门处理儿童事务的权责,逐步迈向全面落实《公约》规定的儿童成长与发展过程中重要权益,同时加强宣传,让大众认识《公约》内容。

    本澳双职家庭普遍,工作轮班导致不少父母和子女相处时间较少,衍生不少家庭及社会问题。建议政府透过政策营造家庭友善文化,考虑推出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主实行弹性上班、提供家事休假等措施,让?员有更多时间照顾家庭和陪伴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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